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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2016-05-13 10:2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动科研成果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研究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研究遵循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思想,注意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2.研究成果突显一定的创新性和前沿性,理论上有所建树,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该领域的某些空白,在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现实问题、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有所贡献。

3.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践应用价值,得到高等教育界的重视,切实产生了很好的行业影响,为国家、地方或高校的教育决策和改革实践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

4.研究过程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成果类型及要求

1.本次评选的成果分为四类:

(1)学术著作类。应在正规出版社出版,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起促进作用,对教育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

(2)研究报告类。开展了较大范围的调研、较深入的实证研究,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重要的指导及参考作用。

(3)学术论文类。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一定的理论贡献。

(4)文献译著工具类。成果要求主题明确,在本领域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对高等教育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2.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3年,具体为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学术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等)的证明材料。

三、奖项设置及标准

优秀成果评选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70名。各类别的奖励名额依据申报类别数量进行调配,适当向著作类倾斜。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出色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突破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圆满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要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广泛好评。

三等奖:选题具有较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较好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四、推荐工作及材料报送

1.我校最多可推荐2项科研成果。

2.第九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6份(见附件1),申报成果原件1份。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5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gtcfla.net。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3.每项推荐的科研成果需交100元评审费至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由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初评后推荐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附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uploadfile/2016/0513/2016051310245997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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