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院可申报1项。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发送电子版到zouyl@gtcfla.net。纸质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科研处。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统一用A4纸打印。(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四、截止日期:2015年3月6日。
附件: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uploadfile/2014/0309/20140309045913393.pdf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uploadfile/2014/0309/2014030904591937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