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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实施细则
2007-10-12 23:43  

为提高我院教职工争取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正式立项(有批准下达的正式文件或通知书)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广州市)科研项目,学院均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二、立项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是“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主持人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

三、立项资助科研项目

市级及其以上立项资助科研项目按批准下达经费额配套研究经费:

注:

1.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有科研经费配套要求的,学院按文件要求的配套经费额给予配套。

2.立项资助科研项目的配套金额设上下限额:国家级1.5-5万元、省级0.5-3万元、市级0.3-1万元。

四、立项无资助科研项目

市级及其以上立项无资助科研项目(含自筹经费课题、专项任务课题),按以下方式配套研究经费:

五、横向科研项目和各级子课题不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六、同一科研项目多级立项,只按最高立项级别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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