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在征求多方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科研处近日对《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讲座酬金进行了调整,并对《校外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和《校内人员学术讲座登记表》进行相应改动,简化了审批手续。同时,原来使用的各种讲座申请表(或部门自制表)今日起一律作废,所有的全院性的讲座均应由科研处审批。
今后凡举办学术讲座,须严格按照《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表可在“各处室信息发布——科研处——科研管理表格下载”进行下载(11月2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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