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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0-07-01 11:12  

各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二、申报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要着力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要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次申报的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申报的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推荐;也可以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从本年度开始,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取消学科限制。省社科规划项目所设二十个学科全面接受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50项,青年项目约60项,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三类;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五、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以专著形式申报的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六、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七、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后期资助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八、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在收到立项通知之前不得提前出版申报成果,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

九、项目申请者需提交书面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二份以及成果简介六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十、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150元。

十一、申报时间:2010年8月1日— 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在截止日期之前,项目申请者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对已填报的项目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系统填报的内容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一致。

十二、特别提示:原委托省教育厅科研处代管的省社科规划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单列学科,自今年起统一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管理。本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本次同时接受申报,具体要求按本通知所述。

十三、项目申请者对项目申报工作及项目申报系统的使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规划办或我院科研处联系。

省社科规划办联系人及电话:何满雄、钟月仙 (020)83830154 83825078

我院科研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海 (020)3845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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