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椐《关于推荐中宣部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和做好广东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宣通[2009]9号)文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的范围
凡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之间演出、播映、出版的歌曲作品均可报送参评。
二、作品要求
(一)报送参评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地级以上市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和舞台演出,并已有广泛影响;
(二)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每首各16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
(三)歌谱统一为简谱(打印稿,无条件的要求书写工整);
(四)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
(五)参评的作者必须填写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
(六)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