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椐《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粤文联[2009]18号)文精神,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参评音乐奖项(音乐作品 )的材料。
一、评奖条件
参加评选的作品有效资格:
(一)作品须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已经完整地公开发表、展演、播放;
(二)作品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作者虽无广东省户籍,但由于作品公开发表、展演之后在广东省持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出具证明。
二、评奖项目
音乐类设8个单项(歌曲作品以及交响乐作品或大型合唱作品);
三、报送资料
(一)须附乐谱一式9份、录音小样(CD)2份;
(二)须附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推荐音乐作品登记表3份;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日前。
附件: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音乐类)推荐音乐作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