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2008]30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请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可到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额度,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到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查询)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四、申请人条件或限制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本年度申请书可以出现负责人及成员的相关信息(但活页里面绝不可以出现)。
六、活页论证
1.2009年度对所有课题仍然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2.本年度活页内容较去年有所变化,需要论证的内容由3项变成了2项,“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一项被去掉,论证时该项内容不要再出现。
3.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
4.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七、申报者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八、课题指南——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
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九、完成时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时间和材料
从2009年2月13日起至2009年2月30日止。各申报者要确保数据录入准确。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逾期不予受理。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可在“各处室信息发布——科研处——院外课题”下载。
十一、项目申请者须交纳项目评审补偿费,每个项目150元。
联系电话:38457753 ;联系人:李海
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