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申报人需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附件2),深刻领会其精神,找准选题,做好论证,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2009年1月修订)。
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www.npopss-cn.gov.cn)和我院网页下载。
2.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
本次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4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和规划课题。
3.申报程序
(1)各申报项目主持人在3月10日前将打印好的申请书初稿交各部门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送科研处。
(2)由科研处就课题的形式进行把关,并填写好审查意见表、加盖公章,对选题、论证质量不高的打回重做;
(3)申报项目主持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将打印的申请书、活页初稿各1份于3月12日前交各部门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于3月13日前统一交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4)各部门科研秘书将经过科研处形式审查后的申请书初稿及时反馈给申报项目主持人,并请务必于3月15日前将申请书正稿收齐交科研处。
4.材料要求
(1)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需单独装订;申请“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的不必填写和报送活页。
(2)《课题申请.评审书》内第九项“所在单位意见”、请自拟并打印,时间请署2009年3月13日。
(3)《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论证表》9份装入资料袋,资料袋正面贴好申请书封面,并报送配套的电子版。
三、课题申报注意事项
1.课题选题:《课题指南》中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
2.活页填写:活页中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表;但必须填写申报课题的题目。
3.申报限制: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研究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招标课题和其他课题互不交叉,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
4.申报资格: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0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
5.研究要求: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其余详请请查阅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提高立项率,请各单位和拟申报人员吃透《课题指南》,认真查阅历年立项课题情况(见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切实组织力量,发挥团队优势,突出课题特色,强化课题论证,重点攻关,确保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