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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2008-07-10 19:01  

各单位:

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教科规办函〔2008〕4号),现将该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我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说明

(一)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

(二)2008年度省教科规划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请者,需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立项4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3万元,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研规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立项80个左右。

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三)凡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四)凡经省教科规划办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予以淘汰,不再退回重报。

(五)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在1—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2—3年内完成。

三、申报办法

(一)2008年9月3日前,申报者打印填写好的申请书(A表)和课题论证活页(B表)各一份,送科研处(五山校区行政楼404室)进行形式审查,有关申报指导文件和申请书表格可以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二)2008年9月10日前,申报者按照以下要求向科研处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按填表要求装订好。

2.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A表)和课题论证活页(B表)上的填表要求填写。B表为匿名评审表格,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的个人相关背景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4.申报者将审核合格或修改后的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名请设置为:广外艺+申报者姓名,如广外艺张三)发送至:lihai@gtcfla.net

(三)根据广东省教科规划办通知,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 150元。请交申请书时一并附上。

(四)课题申报材料也可从我院“各处室信息发布—科研处—院外课题—省教科2008年度项目申报材料”中下载。

(五)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积极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海

电话:(020)38457753或 33608515

电子邮箱: lihai@gtcfl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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