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8〕11号),现将该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我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说明
(一)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符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导思想,能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
(二)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
1.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学科分类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
2.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地级市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个。对每个立项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以不低于省社科规划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注:此类项目我们不能申报)
3.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额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10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青年项目30项,每项2万元;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5项,每项3万元。
(三)其他说明
教育学、心理学学科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课题指南、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并实施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三)在研(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负责人,不能申报省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四)凡已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的,可转申报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通过通讯初评的项目必须重新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请书》(A表)一式八份(原件一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六份,并交纳评审费150元。
(五)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六)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三、申报办法
(一)2008年8月27日前,申报者打印填写好的申请书(A表)和课题论证活页(B表)各一份,送科研处(五山校区行政楼404室)进行形式审查,有关申报指导文件和申请书表格可以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二)2008年9月5日前,申报者按照以下要求向科研处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申请书(A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六份。
2.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A表)和课题论证活页(B表)上的填表要求填写。B表为匿名评审表格,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的个人相关背景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
4.申报者将审核合格或修改后的申请书A表电子版(文件名请设置为:广外艺+申报者姓名+A表,如广外艺张三A表)和课题论证活页B表电子版(文件名请设置为:广外艺+申报者姓名+B表,如广外艺李四B表)发送至:lihai@gtcfla.net
(三)根据广东省社科规划办通知,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 150元。请交申请书时一并附上。
(四)课题申报材料也可从我院“各处室信息发布—科研处—院外课题—省哲社科2008年度项目申报材料”中下载。
(五)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积极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海
电话:(020)38457753或 33608515
电子邮箱: lihai@gtcf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