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现对我院艺术类获奖节目或作品按如下等级划分:
1.国家级:“五个一工程”奖(中宣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化部)、音乐金钟奖(中国文联)、舞蹈荷花奖(中国文联)、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文联)以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央电视台);
2.部级:由教育部、省人民政府、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舞协、中央电视台主办;
3.省级: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级电视台、省文联、省音协、省美协、省舞协主办;
4.市级:专指广州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音协、市舞协、市美协主办。
各级专业协会举办的活动(不含一次性活动)相应下调一个等级。
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解读
2005年3月,《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办法》对规范和改进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以下简称全国性评奖),包括全国性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奖项审批、评奖周期、评奖程序、评奖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全国性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将减至24个。其中全国性文艺评奖由44个减至18个,全国性新闻评奖由14个减至2个,全国性出版评奖由31个减至3个。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已经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子项数量。
《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新闻、出版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文艺、新闻、出版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评奖活动,以及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评奖活动。《办法》规定,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可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新闻媒体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办法》规定,具有全国性评奖资格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只能设一个评奖项目。除新闻类评奖外,其他全国性评奖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所有评奖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保持廉洁公正。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群众举报监督电话,对评奖活动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借评奖敛钱和铺张奢华的行为。
一、“五个一工程”奖
由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所设子项由原来8个减少为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3年评选一次。
二、文艺评奖(18个)
1.文化部(1个)
文化部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0个。整改后,只设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子项。3年评选一次。
2.广电总局(1个)
广电总局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只设立“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子项。两年评选一次。
原“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交央视主办。
3.中国文联(12个)
中国文联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将“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保留。“美术金彩奖”更名为“全国美术展览奖”。两年评选一次。
4.中国作协(4个)
现有全国性文学类评奖5个,中国作协4个,宋庆龄基金会1个。整改后,将中国作协主办的“青年文学奖”并入“鲁迅文学奖”,宋庆龄基金会主办的“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并入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另外,现有的3个奖中,由国家民委主办的“骏马奖”保留,改为中国作协与国家民委联合主办。
农业部主办的“神农奖”和人口计生委主办的“中国人口文化奖”取消。
(以下各项与我院无关,略)
三、新闻评奖(2个)
四、出版评奖(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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