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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3-29 12:00  

为了繁荣群众性教育科研,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国教育学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确立的战略目标、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了《中国教育学会 “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并正式启动“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同时还修订了《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条:1)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需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2)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3)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2. 课题选题应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确立。选题应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推广价值。

3.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从中国教育学会网站(www.cse.edu.cn)下载。

4.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并确保电子申报表与纸质申报表内容一致,准确无误。

5.“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从2011年3月29日起到5月1日止。

6.课题申报时需交纳 200 元申报评审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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