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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7-20 12:09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粤高职教师教指委(2019)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题范围:1.只针对教育类专业、课程或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非教育类方面的课题不予考虑;2.对同一单位已立项目(包括校级、学会及省市级以上的项目)不得以同类或相似课题再次申报,教指委不再重复立项。

(二)课题负责人:1.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与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负责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 2 个其他项目的申报;3.已有在研的教师教育教指委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继续主持申报,只能作为参与者申报(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提交了结题材料可主持申报)。

(三)申报支持:1.鼓励跨学校、跨部门、跨专业、跨领域的合作性研究;2.鼓励在原有研究基础上的深入性、拓展性研究;3.鼓励研究方式和方法的创新;4.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小学幼儿园联合申报。

二、申报内容

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师范类专业认证、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生职业技能、教育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类专业学生实习、小学(学前)职业教育集团、教育类专业社会服务、教师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中观和微观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鼓励申请者围绕学校实际开展探索性的自选题研究。

三、其他事宜

(一)本年度立项项目原则上要求在 1-2 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除了必须提供研究报告以外,必须承诺发表课题相关的论文1 篇以上,结题优秀的项目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1 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等需注明基金项目。

(二)立项比例。本年度立项项目比例不能超过申报数的 70%,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所在学校的立项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 2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青年教师倾斜。所有立项的项目均应达到 60 分以上。

(三)申报事项

1.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电子版《申请书》(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路径为科研处网站—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左上侧菜单栏)项目申报→201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联系方式

(1)曾青青 020-38457861

(2)高雅诗 020-38457753

附件:

1.2019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9年7月19日

附件【附件2: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 1: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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