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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019-11-20 08:09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专项研究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我省 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分为以下专项:

(1)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主要围绕教育、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

(2)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重要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

二、申报名额

实行分类限额申报,第(1)专项我校不超过2项;第(2)专项面向全省高校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我校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巳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冢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 报告须在1 - 2年内完成, 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本次专项项目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系统”(http://210.76.75.91/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汇总表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gtcfla.net。

2.项目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

3.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联系人:杨露萍;电话:020-38457753

附件: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11月8日

附件【附件: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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