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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2021-04-30 14:12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我省教育综合改革和“十四五”时期教育高质量发展起好步、开好局,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关键问题,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深入探索我省教育在办学模式、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亮点,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70项选题, 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原则上每个选题限报1项。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课题管理

(一)立项管理。省教育规划办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

四、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二)申报截止时间是2021年5月2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行政楼504办公室,申报书电子版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路径为:“科研处网站—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左上侧菜单栏)项目申报→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四)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38457753。

附件:1. 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2.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2: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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