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粤外艺职院科〔2017〕316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
第三条 科研项目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会议审批流程,事前填写会议审批表(见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处审核备案。
第四条 科研项目召开的会议指因项目需要举办的会议,如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学术会议。会期、人数、规模、流程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误餐费、住宿费、会议场地租金、文件资料编印、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可在会议费中报销。
第六条 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酒店召开,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地方举办会议。
第七条 会议费中的住宿费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执行,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对应《办法》中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应“其他人员”。具体如下:
(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1.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2.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参照《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2。
第八条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议代表进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本办法的条款与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有冲突,则依照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