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6〕467号)和《关于2018年度校级青年课题、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有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通讯及会议评审和院长办公会审定,2018年校级专项课题立项34项,其中市厅级以上培育专项立项26项,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立项6项,教师教育发展专项立项2项;校级青年课题立项17项。课题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2。现将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厅级以上培育专项课题、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青年课题
(一)请课题负责人在本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正式启动课题研究,自行组织开题,填报《开题报告书》(在科研处网页下载)1份送交科研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补充上传《开题报告书》等课题资料,并更新课题成员、课题状态、配套经费、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以便科研处进行跟踪管理。
(二)为保证课题研究目标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需按照申报书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认真做好研究工作,所有课题应达到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和效果:
1.青年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结题前须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1篇发表在我校学报《外语艺术教育研究》,另外1篇发表在公开期刊。
2.市厅级以上培育专项课题、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结题前须发表至少3篇论文,其中1篇发表在我校学报《外语艺术教育研究》,另外2篇发表在公开期刊。
3.各立项课题如有挂靠二级研究所,建议研究成果同时标明所在二级单位和二级研究所的信息。
(三)资助经费从科研处专项列支,自开题后按预算开支,经费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6〕472号)执行进行管理。科研处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6〕467号)对各立项课题进行管理。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本次立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研究专项纳入校级课题,经费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专项列支,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6〕472号)执行进行管理。课题过程管理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一)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发展专项研究项目合同书》(附件3),一式四份,均需原件,其中“项目名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名单的内容一致,不得变更。各课题负责人需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合同书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izi@gtcfla.net。
(二)课题负责人在本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正式启动项目研究,自行组织开题,填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发展专项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4)1份送交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yizi@gtcfla.net。为保证项目研究目标的完成,课题原则上自立项之日起在1年内结题,2018年10月将进行中期检查。鼓励提前结题,未能通过中期验收的项目,将撤销后续经费资助。
(三)以课题为依托促成的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项目需签订《校地教育合作框架协议书》(附件5),立项前已进行或完成的项目不计,协议书于2018年12月前签订,师资培训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于2018年12月前进行。立项协议书原件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留存,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四)课题采取动态监控管理方式,启动后每三个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教师发展中心对立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五)为保证课题顺利实施和完成,各课题负责人必须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发展专项研究项目合同书》和《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发展专项研究申报书》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六)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补充上传课题资料,并更新课题成员、课题状态、配套经费、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
附件:
1.2018年专项课题立项一览表
2.2018年青年课题立项一览表
3.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发展专项研究项目合同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发展专项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
5.校地教育合作框架协议书